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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是粉絲側拍還情有可原
但像餐廳這種營業場合,設置監視器是做為調解爭議用
將畫面直接曝光,真的很像這位客人犯了什麼罪那樣

 

文/焦糖綠玫瑰 caramelgreen

 

日前藝人周杰倫(周董)到台中餐廳消費,該餐廳的服務生當下沒認出他,事後被提醒「剛那位好像是周董」才恍然大悟,她後悔沒跟天王討合照、索簽名,便向老闆要求翻拍監視器畫面留念,卻又年輕莽撞,立馬將周董消費的實況,張貼到社群媒體炫耀,這下可惹火了周杰倫,他罕見未經公關發言人,直接在Instagram開譙。

 

很多人說,不知道周杰倫出道那麼久了,為什麼要對這種粉絲太興奮的「小事」發怒,甚至揶揄「難道被路人偷拍,也要發那麼大的火嗎?真是小氣!」其實,公眾人物之所以為公眾人物,他們靠曝光賺錢,早就犧牲大部分的個人隱私了,但今天他是去餐廳消費,在未被詢問且完全放鬆的情況下,被平常拿來做衝突蒐證的「監視器」拍到,還直接貼在網路上,這難道不像在通緝他嗎?

 

眾所皆知,由媽媽獨自撫養長大的周杰倫,在成名之初,就對家人極其保護,尤其他當爸爸以後,更是堅持不讓女兒小周周跟兒子Romeo在媒體前曝光,除了確保孩子的人身安全以外,也想留給小孩一個沒有鎂光燈打擾的成長空間,今天他是自己去這家餐廳消費,如果帶上小孩呢?那不是被迫公佈孩子的樣貌?所以他不論修養多好,都必須殺雞儆猴。

 

雖然很多人不知道,但網路世界是有法律在規範的,只是對方有無追究而已!

 

現在網路媒體發達,年輕人為了在社群媒體上炫耀競逐,真的很少考量到自己與他人的隱私問題,一個不爽、一個太興奮就放上網了,如果是粉絲側拍還情有可原,但像餐廳這種營業場合,設置監視器是做為調解爭議用,將畫面直接曝光,真的缺乏思考,很像這位客人犯了什麼罪那樣。

 

1、不管是被拍,還是拍別人,要記得先徵得同意才能放上網或傳給他人。

 

拿我們寫文的人來說,常常需要一些情境配圖,我大部分選擇在「公共場合」拍攝,否則容易觸法,其實只要不具針對性,並且避開明顯可以辨識身分的臉部五官,多數的人都不會加以阻止及追究,但拍到小孩子就不一樣了,所以會用馬賽克後製擋臉,避免觸法危機。

 

然而,避免後續問題,除非是對方已經觸法,或是可受公評的私德爭議(像是任由孩子破壞公物啊),我都會直接詢問可否拍攝、可否放上網?

 

可是,公眾人物不在此限!名人就是靠著公開表演來取得收入,所以當公眾人物出現在公開場合,被粉絲、路人善意拍攝,這是不構成違法的!但如果是「非公開場所」那就爭議很大了,像這次被公佈在餐廳用餐的監視器畫面,周杰倫當然可以提告。

 

不過,憲法賦予每個人民提出告訴的自由,卻不等於提告的那方一定勝訴,告不告得成,還是得由法官與檢察官判斷喔!

 

2、無論傳給誰、傳到哪裡,放上網就要有被擴散的覺悟。

 

網路是雙面刃,它帶給我們便利,卻也造成很多禍事,我們常常貪快,而輕忽了網路無遠弗屆的力量,小至公開場合拍攝照片,大至被朋友慫恿拍攝私密照,現在APP又有資安危機,就算只傳給一位朋友,也有那個APP的後台留存資料。

 

所以我們得叮嚀小孩,這一按下Enter,就是停留在網路數年,甚至一輩子存在別人的D槽,絕對不會只有對方或限定的好友看到,一定從小教育孩子,飯可以多吃,上網不能多傳,想個3分鐘,再決定要不要傳上網吧。

 

周杰倫的團隊,在演藝圈中算是非常強勢的!說個題外話,我曾經很喜歡剛出道的周杰倫,不過在當唱片線記者的時候,因為部門有一位同姓且名字跟我一樣中性的新同事來搶線,她發了一篇有關周董的報導卻沒有查證,導致唱片公司女公關認錯人,打來劈頭「欸!我問妳!杰倫有這樣說嗎?妳怎麼亂寫?」狂罵一頓。

 

就算解釋不是我發的,公關仍說:「我不管,這是你們的事!」啊新來的到處搶線,騙各地窗口說我離職,這已經很煩了,她做的事罵我幹嘛?從此,雖然還是覺得周杰倫好厲害,但我個人難免還是有點疙瘩在(汗)不過監視器這件事,他和其團隊的強硬態度,我認為很合理!

 

然而,這間餐廳不只對周董的事情欠思考,他們在google評論中,也對客人語帶輕浮,所以周的團隊強勢追究,對店家跟員工來說,都是很好的機會教育,也讓我們反思在人手一機的時代,隱私的範圍是否得重新定義?更重要的是,看完這篇報導,我們要與孩子分享如何保護自己以外,也要尊重其他人的肖像權與休息時間。

 

 我是不婚媽媽「焦糖綠玫瑰」,唱片線記者出身,現職網路專欄作家。從小在傳統菁英教育之下成長,心思細膩敏感的我,如何邊工作、邊教養那精力旺盛的牡羊女兒DAHLIA呢?期待與您分享我的堅持:「焦糖綠玫瑰caramelgreen」粉絲團「焦糖綠玫瑰caramelgreen」部落格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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