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觸怒我的是,他在未取得授權的前提下,
直接拿我拍攝的商品圖,放在自己蝦皮拍賣及旋轉拍賣的賣場展售,
做連勞力都不付出的無本生意。

 

文/焦糖綠玫瑰 caramelgreen

 

很多人希望我分享「如何處理盜圖糾紛」的實例,在此我把整個流程跟開庭狀況,在這做個小記錄,因為我單親育兒,生活真的很忙(疲)碌(勞),我已經盡量寫清楚了,不懂的地方,請去google查詢,我這邊可能沒辦法一一答覆喔~

 

如果這篇文章對你有幫助,也可以請我喝杯熱可可喔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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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位被我告的賣家,基於對收藏的了解,在蝦皮拍賣找尋低價出清的標的物,做低收高賣,老實說,世上哪門生意不是低價買進、高價賣出?所以我對轉手賺一筆的行為,雖然有點不舒服,但也能佩服他有本事賣得出去。

 

只是觸怒我的是,他在未取得授權的前提下,直接拿我拍攝的商品圖,放在自己蝦皮拍賣及旋轉拍賣的賣場展售,做連勞力都不付出的無本生意。

 

我是文字工作者。撰文跟拍攝,都是我賴以維生、有商業價值的創作技能,所以別重視智慧財產權,這也是為何我堅持提出告訴的原因。

 

我是「要嘛不開始,要嘛採取行動,就會貫徹到底的人」,在提告前,有先做好以下心理準備:

 

1、把到外地打官司當輕旅行。

 

受限於沒有交通工具,我其實不太常跑外地,雖然我是原告,沒必要每庭都到,但我還是尊重法官、檢察官,除非生病,否則每庭都到,而我大部分會為此安排32夜的平價小旅行,順道解放壓力!

 

2、不主動和解!

 

有人說拿到錢就好,我則希望給對方一個教訓,告訴他們網路法律、智慧財產權的重要!所以在對方態度差的情況下,我絕對不和解。

 

3、把開庭當學習!

 

其實每次開庭,大都15分鐘內就結束了,然而,法庭上的攻防戰蠻好玩的,可以從中學到很多事情,包括自己寫狀、自己辯證,或是法官、檢察官的態度,以及被告怎麼自圓其說,都是花錢買不到的社會教材。

 

以下,簡單分享報案流程,我建議發現盜圖、盜文當下,再氣也要按捺住性子,做好證據後直接處理,不用警告對方下架,避免打草驚蛇。

 

我決定提告後,寫了一份來龍去脈的陳報狀,裡面要說明人、事、時、地、物,即:發生日期、什麼人?發生了什麼事?所有對話跟物證截圖,到警局或是新店山區的保智大隊報案。

 

 

盜圖已碼

 

如果是盜文、盜圖,要在同一個版面做對照圖,讓受理機關更明白發生了什麼事。

 

接下來,會有好幾個月的空白期,受理人員要把這些案子做成官方文書,再送到檢察官那裡,這段空白期就做自己的事,我們是原告,不用太擔心。

 

第一次開庭:偵察庭

 

如果傳票不想寄戶籍地(可只寄居住地),請在此時提出。

 

這次因為我女兒住院,所以不得不請假,請假就是打電話給書記官,傳票上會有股別(受理單位)和聯絡電話,說明狀況即可!現在的書記官跟過去不太一樣,年輕的書記官都蠻有禮貌的,跟以前愛理不理差別很大,大家可以安心且快速的提問。

 

書記官幫我改了庭期,到庭後,才發現只有我來、對方缺席,檢察官說上次被告到庭,情緒很激動,認為我的著作沒有原創性,只是對商品拍照,不適用於著作權法(法律你訂的嗎?)還說我惡意提告,是詐騙集團!只想要錢!(你花點時間自己拍不就沒事了嗎?神邏輯!)

 

檢察官直接說明他會送上去(法官那,就是起訴的意思),並且告知我之後流程,5分鐘不到,回家~

 

第二次開庭:正式開庭

 

如果傳票不想寄戶籍地(可只寄居住地),請在此時再提醒。

 

被告來了,一臉他才是受侵犯的表情跟動作,在庭中不斷拿著他的小抄,指稱收到傳票以後,他認為這是假傳票,說是原告我跟法官串通要詐騙他,他的說辭讓大家都很不愉快,但在法庭上,動氣就輸了!

 

我們這次是年輕法官,老實說,他的修養很好,即使法官、書記官、檢察官都對被告戲劇般的指控傻眼呆住,他還是緩緩地吐出一句:「那你今天親自來了,看到這個規模,還認為這是詐騙嗎?」被告竟然還回了:「對啊!」

 

這次開庭約15分鐘,結束後,我因為帶小孩,不想跟被告一起走,就在庭外多待了一段時間,檢察官出來倒水,直接跟我說:「你不用每庭都到,這個我們會處理。」

 

第三次開庭

 

被告沒來,簡單庭訊5分鐘結束。

 

我在此庭遞上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狀打刑事的時候,可以免費打民事,不用繳裁判費,光打刑事,就算打贏了,判賠的錢是繳給政府,不是給原告,所以一定要刑附民,提出的時間點要在檢察官起訴後,第一次判決前提出。

 

第四次開庭:一審宣判

 

被告沒來。

 

被告犯著作權法第92條,判拘役50天,可易科罰金5萬,附民賠我2萬,我認為太輕,遞上訴狀,後來才知道被告也遞了上訴狀,全程不來還上訴什麼?自己放棄自己的權益!

 

上訴改到板橋智慧財產法院進行,這是我主場,搭個捷運就到了,所以心理更沒負擔。

 

第五次開庭

 

如果傳票不想寄戶籍地(可只寄居住地),請在此時再提醒。

 

被告沒來,簡單庭訊5分鐘結束。

 

第六次開庭

 

被告沒來,簡單庭訊5分鐘,法官告知台中法院還有資料沒過來,要等資料都來,才能再開。

 

第七次開庭:二審宣判

 

被告沒來,判決兩邊的上訴都被駁回,維持一審判決,不可再上訴,簡單來說,就是判拘役50天,賠我2萬。

 

此時,法院不會直接幫忙追討這筆錢,原告得自己提出對方可扣押的財產及收入,給法院執行(扣他的錢給你)請拿著自己的身分證跟法院判決正本,去任一戶政機關,調出被告的戶籍謄本,再到任一國稅局窗口,申請他的薪資收入及名下財產清單(要申請費喔!好像是500元吧)。如果他此時脫產,可以向法院申請債權證明,每隔幾個月再去國稅局窗口調一次。

 

有人說這些資料可以用寄的,我最後還是跑了趟台中親自交件,對方一聽在醫院的薪水要被扣,就乖乖地拿現金去法院結清,法院拿到錢後,會通知原告提出身份證明跟存摺封面(可郵寄、可傳真),確定無誤就直接匯入,結案。

 

雖然我打了7庭,中間只見到被告2次,其他都我自己solo,但完全不認為這是浪費時間,相反的,除了捍衛自己的智財權外,也意外學會各種攻防及寫狀的珍貴知識,千萬不要覺得打官司不好,伸張自己的權益、確保自己的財產,有什麼不好?尤其對方態度差,更是要處理!不要被過時的觀念綑綁了,一起讓他們得到教訓吧!

 

 我是不婚媽媽「焦糖綠玫瑰」,唱片線記者出身,現職網路專欄作家。從小在傳統菁英教育之下成長,心思細膩敏感的我,如何邊工作、邊教養那精力旺盛的牡羊女兒DAHLIA呢?期待與您分享我的堅持:「焦糖綠玫瑰caramelgreen」粉絲團「焦糖綠玫瑰caramelgreen」部落格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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